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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和实施_台风预警信号百度百科

tamoadmin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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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06修订)

2.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台风历史

3.台风什么颜色停工

4.国家有没有规定(台风)风力达到几级不需要上班!

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和实施_台风预警信号百度百科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 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第十五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06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及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及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三部分构成,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附后)执行。

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四条 本省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的类别,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确定,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的管理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信、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第六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防御意识,提高防御、自救和互救能力。第七条 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包括补充、订正和解除)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的区域。各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省气象台与各设区市气象台、设区市气象台与县(市、区)气象台站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前的预报会商和预警信号发布后的信息沟通,保证上级气象台与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程序,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确保制作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第九条 各气象台站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包括气象声讯电话、手机短信和网络等)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单位。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公众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完整、准确地使用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不得更改预警信号的内容和关键用语。

预警信号播发的具体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Ⅰ级、Ⅱ级预警信号的信息报告、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下级有关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突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村(居)民委员会。

电力、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单位收到预警信号的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做好防御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城区的显著位置,设置预警信号电子显示牌。

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公共电子显示牌,以及铁路、民航、交通、公安、建设、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设置的专业电子显示牌,应当及时接收、显示预警信号。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漏报、错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收到预警信号后,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及时传播,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台风历史

第一条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等十一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标识。第四条 预警信号由深圳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号或同类信息。第五条 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应当在收到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第七条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措施:

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并及时通知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三)台风**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进入防风状态,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3.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临时避险场所开放。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建议全市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第八条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

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

2.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第九条 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预警信号

图标:(略)(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防御措施:

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12-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优先保障生活用电,临时避暑场所开放。

台风什么颜色停工

1.温州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007年8月温州市气象台于00时15分将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保留乐清、永嘉、洞头、瑞安、鹿城、龙湾、瓯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受台风圣帕外围影响,沿海海面偏东风9-11级,并继续增强到10-12级;内陆和东部沿海地区分别有7-9级和8-10级大风。有暴雨局部大暴雨,个别地区有特大暴雨。

2.浙江省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003年浙江省气象台于8月5日15时45分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温州、台州、宁波和舟山地区有10-12级大风,部分地区有12级以上大风;丽水东部、金华东部、绍兴东部、杭州北部和嘉兴地区有8-10级大风。温州、台州、宁波、舟山、丽水东部、金华东部和绍兴东部地区有暴雨,部分大暴雨。气象台将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避雨的安全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广西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008年14号台风“黑格比”已对广西产生影响。“黑格比”进入广西玉林。广西气象台首席预报员苏荣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强台风强度大、移动速度快、云系范围广。沿海的种养、海水养殖都受影响,大暴雨也会对农作物影响很大,像桂南这样的地方,容易出现由于大暴雨引起的地质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广西加强了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的防守,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口密集场所的防灾安全管理,提前做好居住在危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还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等向广大群众实时发布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及时避险避灾。广西所有出海船只全部回港避风,船上人员、近海养殖人员和出海旅游人员也都全部上岸避险。

4.玉环县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005年8月5日玉环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第9号台风麦莎,17时中心位置在我县东南方向大约200公里的海面上,就是在北纬27.0度,东经122.6度,中心气压95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2级以上。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15-20公里左右的速度朝西北方向移动,将于半夜在台州一带沿海登陆,最大可能在附近登陆县将遭受正面袭击,受其严重影响,有12级以上大风,并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请有关人员做好防范准备,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避雨的安全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5.福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福建省气象台2006年8月18日11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风暴现状:圣帕11时中心位于北纬23.9度,东经120.4度,就是在台湾岛西部沿海,中心最大风力14级。预计未来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夜里在连江到厦门一带沿海登陆。

6.山东省气象台于2012年8月2日14时30分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第10号台风“达维”2日13时中心位于北纬33.6度、东经122.5度,即日照东南约33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最大风速40米/秒(13级),以每小时30~4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预计将于今天夜间在我省青岛至江苏盐城之间沿海登陆(在山东登陆的可能性较大)。由于“达维”中心风力大,移速快,将对登陆点附近造成严重影响。受其影响,今天傍晚到明天,东到东南风,黄海中部10~11级,“达维”中心经过附近海面平均风力可达13级左右,黄海北部8~9级阵风10级,渤海、渤海海峡、半岛内陆及鲁东南地区7~8级阵风10级,其他内陆地区4~5级阵风7级。预计今天夜间到明天,威海、烟台、青岛、日照、临沂、枣庄、潍坊、莱芜有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40~80毫米,部分100~150毫米),菏泽、济宁、济南、泰安、淄博中到大雨局部暴雨(20~50毫米,局部50~80毫米),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有中雨局部大雨(10~30毫米,局部30~50毫米)。由于“达维”登陆是恰逢农历十五天文大潮期,将形成风雨潮三碰头的灾害性影响,同时该台风登陆时强度将保持台风强度,也是1949年以来登陆长江以北的最强台风。

7.中央气象台2012年8月2日13时发布首个台风红色预警

2012年8月2日第10号台风“达维”的中心2日13时位于江苏省和山东省交界处东南方约335公里的黄海南部海面上,就是北纬33.6度,东经122.5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40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60百帕。预计,达维”将以每小时30-4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逐渐向江苏中部到山东半岛南部沿海靠近,将于2日傍晚到夜间在江苏盐城到山东青岛一带沿海登陆。

2012年第9号台风“苏拉”的中心2日13时位于我国台湾省宜兰近海海面,就是北纬24.7度,东经122.0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3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60百帕。预计,“苏拉”将先以每小时10-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福建中部到浙江南部一带沿海靠近,将于2日晚上到3日上午在福建莆田到浙江玉环一带沿海登陆。

受“达维”和“苏拉”的共同影响,2012年8月2日14时到8月3日14时,台湾海峡、东海、黄海中南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江苏沿海、长江口区、上海沿海、浙江沿海、福建沿海、台湾沿海将有7-9级大风,部分海域或地区的风力有10级,“苏拉”和“达维”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或地区的风力有11-13级,阵风可达14-15级;山东东部和中南部、江苏东部和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东部、上海、浙江东部和南部、福建大部、台湾等地有大到暴雨,其中,山东东南部、江苏北部、浙江东南部、福建东部、台湾中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100-200毫米),福建北部沿海、浙江东南部沿海、台湾中部等地的局部地区有特大暴雨(250-400毫米)。

8、上海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012年8月8日 受台风“海葵”影响,浙江、江苏、上海等多地迎来强降雨,上海8日中午已把台风预警升高至最高级别的红色,江苏局部地区将发生特大暴雨。

记者当日15时许在上海中心城区看到,暴雨如注、狂风呼啸,路上行人步行艰难。为确保安全,上海地铁2号线延伸段、磁悬浮示范线、沪杭高铁等已经临时停止运营。这也是上海地铁和磁悬浮线投入运行以来首次因台风停运。

据悉,从7日20时至8日13时30分止,上海普降暴雨,个别地区出现大暴雨。最大降雨量已接近130毫米,最大风力达10-12级。预计未来6小时内上海的风力将维持或略有增强。此外,一条螺旋雨带正横扫上海,大风暴雨将持续。

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8日14时汇总的初步信息,上海全市汛情基本平稳,城市运行基本正常有序。电力中断79处,已全部修复。全市有13处下立交出现短时积水,其中3处实行了临时封闭交通的措施。部分地区出现4起居民窗户玻璃被风吹落事故。个别地区有房屋受损和围墙倒塌的现象。此外,暂无灾情报告。

台风“海葵”是于8日凌晨3时2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登陆的。据介绍,此次台风是12年来首个在宁波市境内正面登陆的台风,全市平均过水面积达168毫米,沿海出现1.4-2.2米增水,甬江口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受台风影响,宁波受灾市镇91个,受灾人口73万余人,紧急避险转移安置44.3万人。截至目前,未发生人员伤亡、失踪报告,未发生水库垮坝、重要海塘决堤等重大灾害性事件。

“海葵”从8日下午起将对苏南地区造成明显风雨影响,8日至10日江苏省南部有大到暴雨,局部地区特大暴雨。截至8日11时,江苏省长江口、海上、湖上作业船只共召回18475艘,转移人员17.14万人。

另据记者从浙江省高速交警部门获悉,由于“海葵”的影响,G15甬台温高速1528km+300m处)发生严重山体滑坡。

国家有没有规定(台风)风力达到几级不需要上班!

红色预警停工。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表明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此时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居民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风预警信号等级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生效,表示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进入台风注意状态,需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市民注意通过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生效,表示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意味着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表明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需要看本地区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指出:蓝色台风预警时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撤离;**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包括蓝色预警时撤离人员)停工;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就已规定居民应当留在安全场所,具体规定如下: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防御指引:

1、进入台风注意状态,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通过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2、注意了解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御台风通知。

3、加固门窗和板房、铁皮屋、棚架等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4、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适时撤离,船舶应当及时回港避风或者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三)台风**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3、居民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

5、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6、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撤离,回港避风船舶不得擅自离港,并做好防御措施。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实时关注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

3、居民避免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停止营业,迅速组织人员避险。

6、加固港口设施;落实船舶防御措施,防止走锚、搁浅和碰撞。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3、居民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严密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扩展资料:

关于因台风停工,工人工资的问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