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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气象局_深圳气象局

tamoadmin 2024-08-04
1.什么天气情况中小学可以停课?2.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3.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是国企吗公交线路:1号线,全程约17.0公里1、从宝安区步行约290米,

1.什么天气情况中小学可以停课?

2.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3.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是国企吗

深圳气象局_深圳气象局

公交线路:1号线,全程约17.0公里

1、从宝安区步行约290米,到达宝安中心站

2、乘坐1号线,经过12站, 到达竹子林站

3、步行约1.6公里,到达深圳市气象局

什么天气情况中小学可以停课?

深圳天文台预约方法有:通过微信公号“深圳天文”预约、通过“i深圳”APP预约、通过深圳市气象局预约。

1、通过微信公号“深圳天文”预约

关注深圳天文的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页面,选择需要参观的时间和人数,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完成预约。

2、通过“i深圳”APP预约

在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i深圳”APP,注册并登录后,在首页找到“深圳天文”板块,点击进入后选择需要参观的时间和人数,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完成预约。

3、通过深圳市气象局预约

在深圳市气象局官方网站上找到“公众参观”板块,选择需要参观的时间和人数,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完成预约。

参观深圳天文台的注意事项

1、要提前预约:深圳天文台有限,为了确保能够顺利参观,游客需要通过微信公号“深圳天文”、APP“i深圳”或深圳市气象局进行预约。这样可以避免现场排队等待,节省时间。

2、遵守规定:在进入深圳天文台前,游客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例如,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天文台;禁止触碰观测设备和仪器;禁止在天文台内吸烟等。只有遵守规定,才能确保大家的安全和舒适度。

3、注意开放时间:深圳天文台的开放时间有限,每天仅开放一定时间段的参观。游客需要注意自己预约的时间段,按时到达并遵守规定。如果迟到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可能会被拒绝参观。

4、尊重天文科研工作:深圳天文台是深圳市唯一的天文观测和科研机构,游客在参观过程中需要尊重天文科研工作,不要干扰科研人员的工作和实验。同时,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问题,了解更多关于天文的知识和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涌天文台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一般听课的规定都在及其恶劣的自然灾害,天气对出行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时,例如台风,大暴雨,大暴雪,等的极端天气!

2013年发布的《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对此作出规定,台风黄红橙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建议用人单位停工。

对很多学生来说,遇到刮台风下暴雨,上课是个头痛的问题。根据《指引(试行)》,深圳市气象局(台)在全市任一区域发布台风黄、橙、红色及暴雨红色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不分区域,均执行停课指令,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园)的学生和幼儿,深圳市教育局不另行单独发布停课通知。

而对于除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以外的用人单位,在深圳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或推迟上班。

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是国企吗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管辖区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气象局(台)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是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14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灰霾、森林火险、干旱、地质灾害、雷电、道路结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及防御措施组成(见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均包括本级别以及低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

第四条市气象局(台)负责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依法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气象灾害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台)统一发布、更新和解除,但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由市规划和自然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发布、更新和解除,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发布、更新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主体应当根据影响区域、程度等情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精细化到具体的区、街道和近海海域,并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市气象局(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中文、英文双语形式发布。

第六条本市广播、电视和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市气象局(台)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十五分钟内向公众传播,并按照规定的频次传播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畅通、准确、及时。

本市广播、电视、有关通信运营企业、网络以及“深圳发布”“i深圳”等新媒体在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市气象局(台)发布的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完整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预警内容和防御措施,并标明市气象局(台)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七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管和综合执法、口岸、海事等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本部门职能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拓宽传播渠道,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组织防御、疏散和救援。

第八条市、区人民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响应,取有效措施,积极防御,避免、减轻灾害风险以及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隐瞒、谎报,或者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或者未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组织防御、疏散和救援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局(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使用市气象局(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向公众发布或者传播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未按照要求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第十一条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为本规定附件,市气象局(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对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不是国企。

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企事业单位。深圳气象创新研究院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局、深圳市气象局联合举办,香港天文台、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