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气候区_气候区特征
1.(2007?泉州)阅读有关地图和资料,完成下列问题.泉州市充分发挥农业自然条件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
2.天气预报颜色按等级是怎么排名的?
3.急!急!急!国家规定的居民楼与商务楼之间的间距具体是多少?最好有具体的条令规定!
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移民规划示意图”(圆圈大小和线条粗细代表人口迁移量大小)
不超过20℃。
因为根据国际气候带划分,中国总体来说属亚热带,部分地区属IV湿热带,由南北方气候差异考虑。我国总体来说属II亚热带,与美国、日本、西欧(葡萄牙—希腊)一样。因此,《中国药典》药品贮藏温度的制定参照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依据是合理的。
如标明“阴凉处”贮存则应贮存在不超过20℃的环境中,如标明在“凉暗处”贮存,则贮存温度不超过20℃并遮光保存;如标明在冷处贮存则应贮存在2℃~10℃环境中,有些药品有特殊的贮存温度要求,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药品。
药品贮存温度、光照及湿度是影响药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贮存药品。一般药品贮存于室温(10℃~30℃)即可。
如标明“阴凉处”贮存则应贮存在不超过20℃的环境中,如标明在“凉暗处”贮存,则贮存温度不超过20℃并遮光保存;如标明在冷处贮存则应贮存在2℃~10℃环境中,有些药品有特殊的贮存温度要求,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药品。
(2007?泉州)阅读有关地图和资料,完成下列问题.泉州市充分发挥农业自然条件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
指标区是指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分等因素指标所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区。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第3期)的相关规定,开展农用地分等的省(区、市),必须进行指标区划分,并由省里统一确定各指标区的推荐性分等因素、权重、“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根据规程以及技术简报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必须划分自治区级因素指标区。
(一)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指标区划分原则
(1)指标区是指整个工作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分等因素和分等因素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他指标区的最小单元。
(2)一个指标区内,只适用一套经过科学分析论证的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体系。分等因素的数量适宜控制在5~7个,被选定的分等因素对农用地的质量差异有明显影响,未选定的分等因素对农用地的质量影响小或不明显,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计算只涉及该指标区内所选用的分等因素。
(3)高级区(一级区)的划分与全国分区系统衔接,低级区(二级区)结合全自治区各地农业生态类型、地类和土壤类型差异、生产利用和区域性耕作制度特点划分。
(4)保持县级行政区的完整。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指标区划分依据与方法
1)划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欧亚大陆,面临热带海洋的东南边缘,受太阳强烈辐射和冬夏海陆季风环流的影响,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可由北至南划分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北热带3个气候带。受气候带的影响,全自治区各地冬季温暖,日平均气温<0℃的低温天气虽然在桂北地区及一些中山山地区时有出现,但日数不多,持续时间也短。全自治区日均温≥0℃的年总积温平均值为5900℃~8300℃,≥10℃的积温为4900℃~8300℃。积温的地域分布特点同年均气温类似,南高北低,平原、高山地区低,其中,县、乐业县、南丹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是全自治区积温较低的地区(总积温<6200℃),钦州市沿海,左、右江河谷等地带积温最高(总积温>8000℃)。但是≥0℃与≥10℃的积温差值,具有自北向南、自山地区向平原区逐渐减小的趋势。土壤温度和水分直接受大气温度和降水的制约,形成了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土壤类型与气候变化的依存关系。从全自治区来看,气候-土壤变化略呈现北热带-砖红壤、南亚热带-赤红壤、中亚热带-红壤的对应关系。
根据气候和土壤的地带性,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的土壤改良利用分区以及农业区划分区。
(1)桂东北丘陵山地区由山地和丘陵组成,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降低,属亚热带气候,山地多为花岗岩、砂页岩、石灰岩,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两岸、山间盆地与丘陵谷地。
(2)桂西北山地区位于云贵高原的边缘,属亚热带山地气候、山原地貌高寒湿润,气候垂直差异大,昼夜温差大,山脉走向为北西-南东走向,山地连绵,峰峦起伏、山高谷深、平地极少;山地多为砂页岩、石灰岩,山高谷深,农业生产条件较差,耕地少。水田分布在狭小河谷或山间小盆地里,旱地多在较高丘陵的山坡上。
(3)桂中溶蚀平原区位于北回归线北侧,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条件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弧形山脉内侧的盆地,四周为山地包围,盆地西部为岩溶山地。区域内农业生产用地主要为台地、平原,生产潜力大,土壤贫瘠缺水,雨量分布不均,但地下水丰富,约占广西壮族自治区的1/3。水稻土分布在融江、龙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沿岸,旱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洼地。
(4)桂南低平原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北回归线以南,土地类型以丘陵、平地为主,且丘陵平地广阔,光照充足,气温高,热量丰富,雨水充沛。属南亚热带气候,成土母岩和母质有花岗岩、砂页岩、紫色岩、石灰岩、第四纪红土和河流冲积物等,土壤类型以水稻土、赤红壤、山地红壤等为主。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冲积平原、丘陵盆地。这些地方土壤肥沃,物产丰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及甘蔗、水果等经济作物的重要农业区。
(5)右江河谷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热条件比较优越,但气候干旱,由于地处河谷盆地,河谷地带有焚风效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的高温区,又是该自治区的少雨区,年均降雨量为1100~1374毫米,其中,田阳河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大旱区之一。山地多、耕地少,但耕地多分布在低平地带,土体深厚、质地疏松、肥沃、光热十分充足,因而,右江河谷沿岸冲积平原也是自治区的重要稻蔗生产基地之一。
(6)桂西岩溶山地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地貌类型多样,以岩溶峰丛洼地和峰林谷地为主,还有低山、丘陵、盆地、台地、冲积平原等,土地丰富。那坡、靖西、德保一带地势较高,属云南高原边缘。气候具高原特点,夏凉冬温,日照短,昼夜温差大,春旱和秋旱严重,水源短缺、地表水少,渗漏大,旱涝频繁,旱地多于水田。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洼地。
(7)桂南沿海区面临北部湾,属南亚热带气候,地形以滨海台地为主,土壤由花岗岩、砂页岩、浅海沉积物等母岩母质发育而成,有砖红壤、滨海盐土、潮土和水稻土等,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两岸、平原、台地与丘陵谷地。
2)划分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划分用特尔菲法,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专家咨询指导组的专家们多次开会进行研究论证,按两级划分。
其中,一级区的划分与全国分区系统衔接,主要根据气候特点来划分,分为南岭丘陵山地区、华南低平原区、华南沿海西双版纳低山丘陵区3个一级区。
二级区的划分是在划分一级区的基础上,保持县级行政区的完整性,根据农业自然条件(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的差异、土地特点、耕作制度的不同,结合土壤分区、农业综合区划以及农业生态类型来划分,充分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对农业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影响、沿海地区受海洋性湿热气候影响的农业区特点以及右江河谷地区特有的受高热干燥天气影响的农业生态特点。
3.二级指标区划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经过专家的反复论证,依主导因素和区域分异特点,自治区级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在全国3个一级区划分的基础上细分为7个二级区,其中,南岭丘陵山地区细分为3个二级区,即桂东北丘陵山地区(IV3-I)、桂西北山地区(IV3-II)、桂中溶蚀平原区(IV3-III);华南低平原区细分为3个二级区,即桂南低平原区(V1-I)、桂西岩溶山地区(V1-II)和右江河谷区(V1-III);在华南沿海西双版纳低山丘陵区下划分桂南沿海区(V2-I)。具体划分结果见表3-5和图3-4。
表3-5 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划分方案表
注:表中各县(市、区)为2005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
图3-4 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指标区分布示意图
4.二级指标区的主要农业特点
1)IV3-I桂东北丘陵山地区
包括全州县、兴安县等21个县(区)。该区域由山地和丘陵组成,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降低,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7.3℃~21.2℃,冬季较冷,年年有霜,平均有霜日数为5~10天,极端最高温度为40.4℃,极端最低温度为-6.6℃,≥10℃积温为5320.0℃~7024.0℃,年均降雨量为1218~2012毫米。水田耕作制度以“稻-稻”或“稻-稻-绿肥”为主;旱地主要作物为甘蔗,其次为花生、蚕豌豆、黄红麻等。
2)IV3-II桂西北山地区
区域范围包括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等15个县。区域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山地多,平地少,宜林宜牧面积大,耕地少。水田分布在狭小河谷或山间小盆地里,是该区最好的农耕地;旱地多在较高丘陵的山坡上。属亚热带山地气候,山原地貌高寒湿润,山地气候垂直差异大,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温度为16.5℃~20.6℃,极端最高温度为40.7℃,极端最低温度为-8.4℃,≥10℃积温为49.0℃~7177.4℃,年均降雨量为1086~1777毫米。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以“稻-稻”或“中稻-再生稻”为主,旱地主要以中玉米套种豆类或薯类为主。
3)IV3-III桂中溶蚀平原区
该区位于北回归线北侧,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弧形山脉内侧的盆地,以岩溶地形为主,大部分为宽阔的岩溶盆地或岩溶平原,成土母质以石灰岩为主,其次为砂页岩、硅质岩等。包括金城江区、罗城县等12个县(市、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条件好,年平均温度为19.0℃~21.5℃,极端最高温度为40.1℃,极端最低温度为-4.0℃,≥10℃积温为6047.6℃~7321.2℃,年均降雨量为1345~1726毫米,雨量分布不均,但地下水丰富,约占广西壮族自治区的1/3。喀斯特地区地表水渗漏严重,既易旱又易涝,旱地多、水田少,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产量低。水稻土分布在融江、龙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沿岸,为该区的主要农业区;旱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洼地。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为“玉米间种豆类加晚稻”或“稻-稻”,旱地种植作物主要为玉米、甘蔗、豆类、薯类等。
4)V1-I桂南低平原区
包括南宁市市区、武鸣县等28个县(市、区)。该区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北回归线以南,土地类型以丘陵、平地为主,且丘陵平地广阔,光照充足,气温高,热量丰富,雨水充沛。属南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为20.9℃~22.5℃,极端最高温度为42.0℃,极端最低温度为-3.0℃,≥10℃积温为6967.4℃~8044.1℃,年均降雨量为1177~1904毫米。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冲积平原、丘陵盆地,土壤肥沃,物产丰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及甘蔗、水果等经济作物的重要农业区。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为“稻-稻-绿肥”或“稻-稻-菜”(多造多熟);旱地主要种植作物为甘蔗、玉米、花生、薯类、蔬菜等。
5)V1-II桂西岩溶山地区
包括平果、大新、天等、德保、靖西、那坡6个县。该区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地貌类型多样,气候具高原特点,夏凉冬温,年均温为18.9℃~21.6℃,极端最高温度为40.1℃,极端最低温度为-4.4℃,≥10℃积温为6127.2℃~75.0℃,年均降雨量为1327~1677毫米,且集中在5~9月,春旱和秋旱严重。日照短,昼夜温差大。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岩溶谷地、盆地、洼地。成土母岩以石灰岩为主,其次为砂页岩、硅质岩。水源短缺、地表水少,渗漏大,旱涝频繁,旱地多于水田,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为“玉米-中稻(或晚稻)”或“稻-稻”,旱地种植作物主要为玉米、甘蔗、豆类等。
6)V1-III右江河谷区
包括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3个县(区),该区域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热条件比较优越,年均温为21.9℃~22.0℃,极端最高温度为42.5℃,极端最低温度为-1.2℃,≥10℃积温为7872.1℃~7905.4℃,但气候干燥,由于地处河谷盆地,3个县(区)的河谷地带有焚风效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名的高温区,又是少雨区,年均降雨量为1100~1374毫米,其中,田阳河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大旱区之一。成土母岩母质有石灰岩、砂页岩、第四纪红土、河流冲积物、洪积物等,土壤以赤红壤和石灰岩土为主。耕地多分布在低平地带,右江河谷沿岸冲积平原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重要稻蔗基地之一。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为“稻-稻”或“稻-稻-菜”;旱地种植作物主要为甘蔗、玉米、豆类等。
7)V2-I桂南沿海区
包括钦州市市区、防城港市市区、北海市市区、合浦县、东兴市5个县(市、区)。该区域面临北部湾,属南亚热带气候,年均温度为21.9℃~22.8℃,极端最高温度为38.4℃,极端最低温度为-0.8℃,≥10℃积温为7702.4℃~8218.4℃,年均降雨量为1455~2785毫米。地形以滨海台地为主,土壤由花岗岩、砂页岩、浅海沉积物等母岩母质发育而成,有砖红壤、滨海盐土、潮土和水稻土等,农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河流两岸、平原、台地与丘陵谷地。水田耕作制度主要为“稻-稻”或“稻-稻-冬菜”;旱地主要种植作物为甘蔗、花生、薯类、蔬菜等。
(二)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的划分
熟制指一年内同一田地上种植作物的季数。耕作制度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了达到持续高产所取的全部农田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种植制度、土壤耕作制、施肥和杂草防除制度等环节,即农作物种植制度及有关技术措施的总称。标准耕作制度是指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当地土地生产潜力,未来仍有较展前景,不造成生态破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并已为(或将为)当地普遍纳的农作方式,这里的标准耕作制度主要指种植制度。作物种植制度是耕作制度的中心,主要是根据作物的生态适应性与生产条件,确定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作物种植次数即复种与休闲,作物种植方式即间作、套种和单作、连作、轮作等。对耕作制度进行评价的标准有:①充分利用水、土、光、热等自然,提高光能利用率。②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同时,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土壤的肥力不断提高。③经济效益高,实现农作物大面积的高产、稳产,做到低投入、高产出。④作物布局合理,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耕作制度的确立取决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演变。因此,自治区标准制度二级指标区应依据自治区农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划分。具体的划分依据和结果如下。
1.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划分依据
(1)根据农业的自然条件(地貌特点、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和水利、动植物)和社会经济条件,再结合土壤分区和农业综合区划以及农业生态类型复杂、地类和土壤类型差异明显、生产利用区域性突出的特点。
(2)《农用地分等规程》中,全国耕作制度分区表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划分为IV3南岭丘陵山地区、V1华南低平原区、V2华南沿海西双版纳低山丘陵区3个一级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耕作制度分区,以全国耕作制度一级区为基础,同时结合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控制区以及全自 区农业耕作制度分区,进一步细分。
2.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划分结果
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与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二级区的划分依据相一致,也细分为相同的7个自治区二级指标区。
3.二级区标准耕作制度的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地多、平地少,地貌类型多样,水热丰富,形成复杂的农业生产方式,大部分农业生态区均可一年二熟,甚至多熟,也有小部分只能一年一熟,例如地处南亚热带的桂南低平原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粮食以及甘蔗、水果等经济作物主要农业区,土壤肥沃、物产丰富,各分区耕作制度主要是“稻-稻-绿肥”或“稻-稻-菜”(多熟),“一造甘蔗”、“玉米-其他经济作物”;而桂西北与云贵高原接壤的中亚热带高寒湿润气候区,耕作制度以“玉米-中稻”或“中稻-再生稻”为主。水稻和玉米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主要粮食作物,甘蔗是自治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主要蔗糖生产基地之一。水稻、玉米和甘蔗3种作物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主要作物和传统作物,经过长期的生产过程,与自治区的土地自然特性有较好的一致性,能够较为恰当地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种植业生产主要面貌,反映出该区域的农用地质量属性,又能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越的气候条件以及作为我国主要的粮糖生产基地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实际的耕作制度及其作物组成,确定“早稻-晚稻”、“早玉米-晚玉米”和“一造甘蔗”3种耕作制度为标准耕作制度。
各二级区耕作制度具体为:①桂东北丘陵山地区(IV3-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稻-稻”或甘蔗或玉米;②桂西北山地区(IV3-I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至一年两熟,中稻或“中稻-玉米”;③桂中溶蚀平原区(IV5-II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稻-稻”或“玉米-晚稻”或甘蔗;④桂南低平原区(V1-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至一年三熟“,稻-稻-绿肥”或甘蔗;⑤桂西岩溶山地区(V1-I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至一年三熟,“早玉米-晚稻”或“稻-稻”或甘蔗;⑥右江河谷区(V1-II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稻-稻”或甘蔗;⑦桂南沿海区(V2-I)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稻-稻”或甘蔗。
4.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确定
1)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例如小麦、玉米、水稻。按照不同区域生长季节不同,可进一步区分为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晚稻7种粮食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涉及的作物。
2)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确定
各因素指标区指定作物的确定,原则上要能突出该指标区的农业生产习惯。在7个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都涉及的作物为水稻,把水稻作为主要的粮食作物;其余的6个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涉及的作物除水稻外还有甘蔗;在桂西北山地区和桂东北丘陵山地区两个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涉及的作物除水稻、甘蔗外,还有玉米。参考《农用地分等规程》附表B.2中全国各区标准耕作制度及其作物组成,再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区划、农业生产情况以及各区农业生态特点的不同,确定3种作物(即水稻、玉米和甘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的指定作物,其中,水稻为基准作物。
农用地分等各指标区的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如表3-6所示。
表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各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统计表
注:表中甘蔗为一年一熟制。
天气预报颜色按等级是怎么排名的?
读图可知,(1)I区位于泉州市的西北部,以发展粮林、山地经济作物为主,主要有安溪县等.
(2)IV区,地形以平原为主,主要发展粮油旱作水产,主要县有洛江区等.
(3)影响泉州市农业区域布局的主要自然因素是地形.
(4)泉州的气候类型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泉州农业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根据题意.
故答案为:(1)西北;安溪;(2)平原;水产;洛江区;(3)地形;(4)亚热带季风;台风.
急!急!急!国家规定的居民楼与商务楼之间的间距具体是多少?最好有具体的条令规定!
按等级排名为:蓝、黄、橙、红色。
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严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而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
扩展资料: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关注天气预报不仅能帮助人们避免遭到台风、冰雹、雷电等特殊灾害天气的侵害,即使日常生活、穿衣、旅游、出行等都能通过天气预报做出更好的安排和搭配。并且随着天气预报的发展,使群众能通过天气预报获得更贴近生活的信息。
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的效率,更直接对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冰雪导致的路面湿滑,以及雾、霾等造成的能见度低下,都可能对交通运输安全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准确的天气预报能帮助航空、公路、铁路、海运部门尽早了解灾害天气产生的时间和强度,并及时取措施保证交通运输的快速、高效和安全。
参考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移民规划示意图”(圆圈大小和线条粗细代表人口迁移量大小)
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
4、A;
I区位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区,气候干旱少雨,不适应发展种植业;A对。
II区水源较为缺乏,但可发展畜牧业;B错。
III区降水较多,可发展种植业,但“大力发展种植业”可能造成该地水土流失加剧;C错。
IV区纬度较高,且位于山地,气候相对温凉,但降水较少,不是湿润区,可发展林业;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