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气象台开放_山东气象台开放时间表
1.德州气象局的历史沿革
2.山东大雾持续多长时间
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2修正)
台风“杜苏芮”已经于2023年7月30日北上进入了山东。
7月28日上午,山东省气象台召开台风“杜苏芮”新闻发布会,会议表示“杜苏芮”对山东省的影响以降雨为主。预计28日夜间到31日白天,山东省西部和中部地区有强降水。气象部门将严密监视台风动向,加强跟踪研判,及时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全省累积平均降水量80~110毫米,其中,菏泽、济宁、枣庄、临沂、日照、济南、泰安、淄博、潍坊西部、聊城、德州、东营和滨州100~150毫米局部250毫米以上,其他地区20~40毫米局部7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降水量60~80毫米。同时风力自南向北逐渐增大,东南风,黄海中部和渤海7级阵风8~9级,渤海海峡、黄海北部和内陆地区6~7级,阵风8级。
台风形成原理:
1、暖热海水:台风的形成需要大量的暖热海水,通常要求海水温度在26.5摄氏度以上,这样的温暖海水提供了充足的水蒸气,是台风形成的能量来源。
2、气流辐合:在海面上,由于地球的自转和地形的影响,气流会出现辐合现象,也就是气流汇聚到一起。这种辐合会导致空气的上升,形成低压区。
3、初始扰动:在热带海洋上空,通常有一些天气扰动,比如风暴、对流云团等。当气流辐合和海水蒸发提供了足够的能量时,这些扰动可以逐渐发展成为台风。
4、气旋形成:由于地球自转的科里奥利力的影响,低压区开始旋转。当辐合气流继续向上升时,会形成一个气旋,并开始有一定规模。
5、组织和壮大:当台风形成后,它会受到热带海洋的能量补充,不断发展壮大。当风速超过每秒17.2米(约风力7级)时,被称为热带风暴。风速继续增强,当超过每秒32.7米(约风力12级)时,就称为台风。
德州气象局的历史沿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第四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第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名称、图标和标准组成。
本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第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将该项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大型公共场所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员和公共场所应急联系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员和公共场所应急联系人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标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或者解除预警的区域。
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站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商以及当地政府指定的网站,应当与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合作机制,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渠道。第十五条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海上交通、渔业生产、野外作业等高危行业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责任制度,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渠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不得干扰或者擅自占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无线电频率。第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接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到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其中,接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直播或者插播。
电信运营商接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蓝色、**、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其中,接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山东大雾持续多长时间
1950年3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航空处气象处德州气象站在德州市区石芦街31号建立,为全市首个气象站。1955年5月禹城气候站建立, 1957年1月建立临邑县气候站、宁津县气候站,1958年10月建乐陵县气候站、平原县气候站,1959年1月建齐河县气候站、夏津县气候站,1961年10月1日建陵县气候站,1962年2月建立武城县气候站,1957年1月建庆云县气象服务站。1961年建立德州地区气象台,下设预报、农气、观测、报务、台站管理五个组。
德州气象初建时属军队建制,1954年改属山东省气象科,1959年改属县市农业局,1964年德州气象管理体制由地方人民委员会领导改为“省气象局和本地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为主”,1970年改为军管, 1973年8月改为地方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0年改为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
1973年德州地区气象台改为德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局,增设局办公室;1979年建立业务科、气象台;1982年增设政工科。1985年改为德州专区气象服务台,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政工科、预报科、纪检组五个科室。下辖陵县、平原、夏津、武城、齐河、禹城、乐陵、临邑、商河、济阳、宁津、庆云十二个县气象站。德州为国家基本观测站和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其他各县均为一般站。1990年1月商河、济阳两县气象站划归济南市气象部门管理。1991年撤销纪检组,成立监察审计室,新增技术装备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并将预报科改为气象台。1993年撤销技术装备科及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产业科、专业气象服务科。1994年设电视天气预报制作中心。
1995年1月,德州基本观测站改为一般站,陵县气象站改为国家基本观测站。随德州撤地设市,1995年4月地区气象服务台更名为德州市气象局。1996年,将政工科改为人事科,与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新增防雷中心、庆典服务中心。同年,在山东省气象系统率先推行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双向选择,聘用上岗。1998年10月3日,市局建立综合档案室。
2001年12月根据鲁气人发[2001]57号,市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业务科技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4个职能科室;设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德州市专业气象台、德州市气象局电视预报制作中心、德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所4个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市10个县(市)气象机构实行局、站合一。
2006年根据《德州市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鲁气办发〔2006〕81号)设: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室、精神文明办)、政策法规科(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德州市专业气象台)、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德州市防雷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另设物业服务中心挂靠办公室管理。2007年5月根据山东省气象局《关于全省气象部门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中心机构设置的通知》(鲁气办发〔2007〕68号)在市局机关设计划财务科,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更名为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仍为市气象局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
1987年5月德州地区建立防雹降雨领导小组,平原、乐陵、济阳、商河四个县(市)率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此后陵县、夏津、武城、齐河、禹城、临邑、宁津、庆云先后开展该项工作。地区及县市人影领导小组由地区行署和县市分管理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当地财政、农业、气象、公安、民政、人民武装等部门负责人。
1996年1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德州市人工防雹降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德编〔1996〕66号)批准成立“德州市人工防雹降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
2003年,市政府将市人工防雹降雨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归市气象局管理,各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也陆续移交气象部门。
2004年,市县人工防雹降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更名为本地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2修正)
持续了大约13个小时才结束。
山东省气象台于2022年12月9日21时30分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于2022年12月10日10时20分解除大雾橙色预警。
山东省气象台于12月9日21时30分发布大雾橙色预警:目前,聊城、德州和济南、泰安、菏泽、济宁的部分地区已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浓雾天气,部分地区能见度低于50米。预计9日夜间到10日早晨,上述地市浓雾天气持续,部分地区能见度低于50米。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风、大(浓)雾、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等灾害。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通信、文化和旅游、海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及建议,决定公布与启动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检查,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应对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气象安全保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防御措施,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鼓励志愿者依法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第十条 编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渔业、交通、水利、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并可以在编制过程中进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
进行大、中型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应急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建设移动气象台,并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水利工程、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重点工程所在地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前款规定的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具体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联合监测成员应当包括下列单位:
(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
(二)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
(三)水文、水情、森林防火观(监)测站点;
(四)其他有关单位。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